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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针对那些在审判过程中确认无罪的案件,首先应以调解为手段来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如若调解失败,则可考虑将刑事和民事诉讼合并进行判决,或者法院通知被害方重新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2、对检察院自行撤销诉讼的案件,首先也应以调解作为主要方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就只好告知被害人应当重新启动民事诉讼;
3、无论审判结果是确认被告人无罪,抑或是检察院主动撤销诉讼,首要步骤都是先尝试运用调解法子去化解争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5-02 13: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