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结婚后夫妇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即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亦需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包括均等分割,如一方获得房屋之所有权,则应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若出售房屋,收益亦需均等分配;倘若双方争夺房屋所有权,则对另一方仍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2、婚后若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被视为仅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一般来讲,配偶一方不了解债务情况且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不知情的一方不用承担还债义务。不过,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共同债务,个人名义欠下的超过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除非债主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算共同债务。这一条文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保障了各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前个人资产增值的处理关键看来源。若无配偶贡献,视为个人财产;增值若源于双方共同经营,视为婚姻期间收益,应按共有财产分配。不论原属哪类,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依法享有分割权。
专业解答在商业运营中,若配偶一方导致财务损失产生的负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这种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个人债务。在财产不足或分割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协商解决清偿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专业解答婚内购置房产的分割权问题需考虑多种情况。一般而言,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然而,若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产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另一方的分割权取决于具体情况。
专业解答婚后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通常不需要另一方签署同意书,因为这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能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则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和签字。此外,法律对婚前房产在婚姻破裂后的处置也有明确规定,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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