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务必抵达其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到和手续办理。自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在短短十日之内就需要完成这一重要步骤。
同时,罪犯还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社区开始接受为期考验期的矫正工作。若有罪犯未能按时报到,司法行政机关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如实上报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律师解析 本人十天之内到司法局报道就可以了。 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当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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