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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孙**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01 16:12:00 344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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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其配偶的允许而擅自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转赠予第三方时,这种行为其实是可以被追回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一方在未获其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售出共有的房产且第三方以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完成不动产的登记手续,那么在另外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追回该房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在此种情形中,第三方并不符合“善意”的定义,因此并不适用于上述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权利向第三方索要返还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01 16:13:00 回复

1、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
2、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3、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程出轨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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