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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众所周知,明知对方未办理离婚手续而与其共同居住实属违法行为,然而,这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已婚人士严禁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持续期间,若与他(她)人共同生活,无疑违背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基本准则,给夫妻之间的感情带来重大创伤,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倘若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那么便会构成重婚罪行,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更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5-01 13:4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