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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可否收回

杨** 江西-九江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01 11:51:00 467人阅读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可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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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未履行土地出让金之义务,则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际,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应当最晚在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但是,如果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需收回该宗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过批准并获得续期许可后,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而,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未能提出续期申请或虽然提出了申请却未能得到批准,那么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24-05-01 11: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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