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未履行土地出让金之义务,则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际,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应当最晚在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但是,如果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需收回该宗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过批准并获得续期许可后,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而,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未能提出续期申请或虽然提出了申请却未能得到批准,那么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专业解答若土地出让金未如期交付,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如需续期,应提前一年申请。如因公共利益需收回,应获批准。续期后需重签合同并支付出让金。期满未申请或未获批,土地将被无偿收回。
专业解答个人住、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60%收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按5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标定地价10%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以及提供详细的案例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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