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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疑罪从无了吗

赵*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30 17:26:00 379人阅读

我国确定疑罪从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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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是这样,我国早已将无罪推定原则予以明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举报或报告后,应当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活动,以便搜集和调集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其罪行轻重以及罪证材料等方面的信息和证据。对于现行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或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依照相关程序依法先期进行拘留;同时,对于那些达到逮捕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则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024-04-30 17:28: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的疑罪从无是从1996年开始的。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如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主要表现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在审查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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