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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电梯内部粘贴广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若无节制地滥用此种宣传方式,不但可能触及故意损坏他人或公用财产的法律风险,同时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如果存在虚假成分,将对公众产生误导效应,进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实施电梯广告策略时,必须获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许可,如有物业管理方未经正当途径擅自利用电梯进行广告宣传并侵占广告收入者,则属于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4-30 15: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