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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存在相关法律责任。关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主体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校内的监护权并非自然转移给学校,学校对于学生负有的是教育、管理以及保护之责,然而却并不等同于监护职责。明晰地说,学校与家长之间并非一种自然而然形成亦或者水到渠成的委托监护合作关系。因此,当学生在校园内遭遇任何意外事故时,应依据学校在此事件中的过失程度大小,来决定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30 15: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