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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恋人间进行房屋赠送行为,若该房产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方予以退还。这一法律实践依据的是《民法典》中的明确条款,即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或是基于某些公益事业或道德义务,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形成的赠与契约,并不适用于上述条款的约束。按照法律规定,当受赠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3)未能履行赠与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4-30 14: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