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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农村地区自建住房在离婚之时如何进行占有与分配的问题,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定性其是否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便需要经过双方的磋商与决策来决定如何进行划分,其中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于另一方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若该自建住房被认定为私人财产,那便无需在此基础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行为。
对于婚前个人独立完成建设的房屋,应该定性为该个人的专属财产,但如若双方之间存在另外的协议或者约定将此房产纳入婚姻共有财产范围,那么这部分设定之外的建筑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时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并做出相应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30 11: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