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带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契约并非双向责任合同,而实质上属于单方面的责任合同。在这类型的合同中,受赠方承担的义务与赠予方需履行的责任之间并未形成相互对等的关系。赠与契约乃是赠予方将自身所有的资产无偿地赋予给受赠方,而受赠方拥有同意接受此项赠与之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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