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婚前已将房产出售,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购置新的住房,倘若新购房屋所付出的资金完全源于个人所有,同时此房产又以个人名义进行了登记注册,那么该房产便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若新购房被登记在双方姓名之下,则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原婚前房产售出后所获得的收益仍属个人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出售房产再购新房,若资金全属个人且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为个人财产;若新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财产;原婚前房产售出收益仍属个人财产。需注意,共有与否关键在于房产登记与资金来源。
专业解答婚后购买的房屋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的卖房款。该买房款中虽然包含房屋的增值部分,但鉴于购买房屋的行为并非投资而是自住,所以增部分也应属于其个人所有。既然全部卖房款全部是个人财产,所以用该资金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当然也是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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