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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罗* 江西-九江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28 08:54:00 390人阅读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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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试图盗取公私财物,其金额若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0元之间者,属于“数额较大”。同样地,当该金额上升到人民币30万元至100万元时,则被视为“数额巨大”的情况;而当金额再大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及500万元以上时,便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之犯罪行为。
(2)针对盗窃行为多次发生的情况,我国司法部门规定,企业或个人在一年内在同一地点进行盗窃或者在公开场合进行扒窃3次以上的,应将其视为“屡次盗窃”,并根据盗窃罪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3)关于刑事责任方面,出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或者是屡次盗窃、进户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会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违法事项的,将会面临3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刑法仍需另外处罚金;
然而,倘若涉及金额极为巨大且涉及其他极度恶劣的案件情节时,则可能会被判决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需要接受额外的罚金或者是被没收财产的处罚。因此,倘若因犯盗窃罪而被法院判处须交罚金,那么应缴纳罚金的金额应当由1000元起步,直至不足盗窃数额的2倍为止;如盗窃数额尚无法清晰考量,那么罚金的缴纳金额最低也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2024-06-12 14:25:26 回复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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