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若另一方拒绝让您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益,他/她的行为将视为触犯法律法规。众所周知,离婚之后,探望子女乃是未承担子女抚育责任之一方的法定权益所在。若有养育权之一方强行阻止对方进行探视活动,无疑是违法的。在此情况下,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请求抚养方协助其完成探视子女的义务。
再者,倘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已由法院作出关于探视权行使方式及时间等具体规定的裁判,那么具备探视权的一方即可径直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探望孩子的条款,是未实际养育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倘若已获得养育权力的行为人拒绝允许另一方探望其所抚养之子女,则此种行为无疑构成非法行为。
享有探视权的当事人有权对抚养一方进行起诉,并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以配合自身实现探视权的行使。
或者,若双方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在已被生效判决确立的情况下,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直接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视权,包括探访、接触和短暂共同生活等。根据协议,可以短期带离原住处,但不得长期或擅自违反约定带走孩子。违反探视权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得侵犯另一方抚养权。
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依据民法典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应相互配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方式与时间。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法院裁决,保障亲子交流的权利。
专业解答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探视权遭到侵犯,抚养责任就消灭。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若抚养方不合理阻止探视,阻碍这一法定权益,将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须依法保障子女与双方父母的接触权利。
专业解答在离婚过程中,若被赋予监护权的一方无理拒绝您的子女探望权,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权。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探望权。对于故意阻挠或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但不得对子女或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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