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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表见代理,乃是指某人虽然未获正式授权成为代理人,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却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方认为该人已获得了合法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代理人事实上并未获得相应权限,但其行为在外在特征上具备代理关系的某些成分,这些成分足以使旁观者无法判定他/她实际上并不具备代理权。由于表见代理事件中的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角度看使得第三方信以为真地认为其拥有代理权,同时,第三方也有充足的合理依据来认定行为人确实持有代理权,因此,他们有权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有效性。比如,如果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但仍然没有发表明确否定的声明,那么,第三人就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代理人已经获得了代理权。
2024-06-12 15:1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