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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策划分为普通决议与特殊决议两大类。
关于普通决议事项方面,股东们可在事先商议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透过公司章程的方式对此类决议事项进行具体的表决规则设定,例如规定以1/2的票数赞成即可获得通过,亦或是设定更为严格或宽松的支持比例以决定其有效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股东大会特殊决议事项的部分,则必须经过代表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们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这些特殊决议事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4-04-27 15: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