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园的学童在接受您园的教育和日常生活护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需要进行伤口缝合处理而留下疤痕,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幼儿园无疑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您所经营的幼儿园能向司法机关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职责与义务,那么您便无需为这次事故中的伤害承担任何形式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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