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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专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合同双方确实有权自行约定违约金。
即,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达成共识并且将之纳入条款内容中,那么约定一旦有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就应该按照事先的协议,向另一方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还可以商议并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以便于依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来衡量和赔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意地设定违约金的数目,原则上来说,其金额应当在实际损失与约定损失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便可寻求司法机关或者法定仲裁机构的协助,对有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和变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4-27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