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1.先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辖区派出所投诉。 2.噪音主管是环境保护部门,噪音工程是建设部门,可以拨打1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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