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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夫妻缔结良缘后,父母为所支持的双方合计投资购置房产,那么这笔资金理所当然会被视作对这对夫妇的共同赠予,除非有明确的证据显示父母是出于特定个人的偏好而做出此番资助。
换句话说,如果结婚后某个家庭成员的父母全资为其子女购置了一处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所有权记录在出资方子女的名字底下,那就可以被看做只是父母针对他们自己孩子的单独赠予,这样的话,这部份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4-26 18: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