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依据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首先,若因某一方之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由该方承担起整个事故的全责;
其次,倘若双方均对此次事故有责任,那么须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予以划分承担相关责任;
最后,如若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并无过失的话,便采用意外事件这一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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