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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周* 新疆-塔城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4.25 16:00:19 430人阅读

预告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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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预告抵押登记制度是指在订立买卖房产或者推行其他不动产权资源的协议之后,为了保证未来某一时间能够充分行使相关权利,依据条约约定可以向相应的注册部门提出预约公示登记的一种行为。
当双方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方式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便会从抵押登记完成之时正式生效。
在执行抵押预告登记过程中,必需遵循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在双方签署了关于买卖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
其次,按照预先约定好的条件,向特定注册部门提交预告登记的申请;接下来,负责注册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经过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则进入到下一个环节——抵押登记;而当最后一步也顺利完成,意味着预告抵押权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预告抵押登记本身并不具备直接使产权结构成立的效力,只有当完成了全面性的抵押登记之后,我们才能够真正的建立起抵押权。
因此,在成功执行抵押预告登记后,务必尽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获得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4-04-25 16:2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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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即承诺者于签署提供售卖房产或者其他不动产出让的约定之后,为确保未来能够顺利落实物权,按约向注册机构申请预先公告登记之程序。当承诺者拟用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抵押贷款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押登记,此时抵押权方能在完成登记之时起生效成立。在执行抵押预告登记过程中,须遵照如下几个环节处理:
首先,必须由当事人签署买卖房产或其他不动产出让的约定书;
其次,应依照约定向指定的注册机构提出预先公告登记的申请;
再次,注册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要进行严格审查;
最后,若审核通过,便可进行实际的抵押登记事宜。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仅有抵押预告登记并不足以构成物权的有效设立,唯有在完全完成抵押登记工作之后,方能使抵押权得以正式成立。因此,在执行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必须抢时间尽快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2024-04-25 18:32:1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抵押预告权登记费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抵押预告权登记费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所缴纳的费用。房管局办理备案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最后由购房人和银行委托人双方持相关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房管局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放款。以上就是整个贷款流程,亦是市民俗称的按揭贷款。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之前介绍的现房抵押权登记的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事时限都是一样的。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2)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譬如一套成套住宅,贷款金额为20万元,需要交纳的费用为:60元+20万元×0.08%=22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近年来,我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提高100%.两项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都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房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结清后,不能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就是说,在《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就是按揭贷款,并且房屋在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够办理二次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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