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工在怀孕期间,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经相关单位进行生育保险费用补缴后,可依照固定程序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由于工作单位的变化,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生育保险的续保手续,且其断缴期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2.由于单位方面原因而引起职工的生育保险断缴期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3.由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原因导致职工生育保险断缴期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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