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信息收集之后,并不必然导致个人入狱拘留的情况发生,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尤其在公安机关方面,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形,均可采取立即拘留措施:
于犯罪筹划阶段;实际实施犯罪过程中;或是在犯罪行为被觉察到的瞬间。
同时,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行拘留:
犯罪事实现场目击证人或群众指正其为罪犯;罪证在本人居所或地点内被发现在身边;在其策划犯罪意图抑或是在预谋犯罪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或逃跑逃避法律责任者等。
另外,也可进行拘留的情形包括:
有销毁、篡改证据的危险或可能;对自身真实身份表示怀疑或拒绝透露;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嫌疑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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