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致公民的紧急提示:
当您面临紧急情况或遭受不法侵害时,请务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和求助。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接获公民的报警、控诉、揭发或犯罪嫌疑人间自首等行为时,会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出详细的内部记录。
此举旨在确保笔录内容的准确性及其可靠性。
为了避免笔录出现误解或争议,公安机关通常会要求报告人、控告者、揭发者以及自首者在笔录中进行签字确认及指模按压。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会对公民扭送、报告、控告、揭发或犯罪嫌疑人间自首的行为进行全程录像,从而确保取证程序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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