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分析,假如当初在受到重大威胁或情形较为特殊之下书写了相关文件,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那么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反之,如果文本中的表述是因为误入传销活动导致欠款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类型属于非法性质,因此它在法律上无法得到保护,同样视为无效。
我需要强调的是,契约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坚决不允许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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