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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未触及财务纷争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按件进行收费,费用区间在3000元至30万元之间,最终的收费标准需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商定。
而对于牵涉到财务利益的民事诉讼案件、市场可调节价范畴内的所有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属民事诉讼只针对民事部分提供代理人服务的案件)以及非诉讼环节的民事纠纷处理案件,若牵涉到财务纷争,则对其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标准均按标的额的比例逐级累加计算。
具体而言,我们的收费政策如下所述:
1.如果标的额低于或等于10万元(包含10万元),则收费系数为8%-10%;收费额若不及5000元,则按照5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如果标的额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则收费系数为7%-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24-04-17 11:59: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