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闯红灯”,便是在交通信号控制下的交叉路口及路段上,机动车未能遵守红灯禁行步行的相关规制,越过停止线后仍然持续前行的行为。
近期,中国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最新修订并予以公布。
依据此规定,对于任何由于触犯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其应受惩罚的记分为从原先的3分大幅提升至6分。
然而,如果驾驶机动车时因下列情形而出现闯红灯现象,即便已经有记录在案,当事人也无需过于担心:
首先,只要车辆在压线瞬间及时刹车停住;
其次,若因跟随大型车辆视线受阻而“误闯”红灯;
第三,若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
第四,如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被追尾,进而闯红灯;
最后,若是由于交通信号灯故障引发冲突,并能配合交警在场指挥闯红灯。
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仍将依法调阅道路监控、查阅车辆行驶轨迹等,对事实情况加以验证核实,若确系上述情形之一,便可作出撤销相应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闯红灯”,这是指流动车辆在受信号系统管制的交汇点以及路段上,不受红绿灯的指示限制,擅自跨越停止线并持续前行的违法行为。这段文字援引自公安部最新修订更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对于现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已然从原来的扣三分升级至扣六分。
然而,尽管针对这一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若驾驶员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遇到了特定情况,则即便他们确实已经闯了红灯,也无需太过忧心违规记录,因为仍有机会向交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撤销相关处罚。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存在以上例外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仍会进行道路监控的审查,以及调取车辆行驶路径等额外环节的核实。在经过全面调查后,若证实相关情况真实可靠,那么原始处罚便可能得到相应的豁免。具体而言,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无法判断前方线路时即刻停车;
(2)跟随着体积较大的车辆行驶,由于视线遮挡而“误闯”红灯;
(3)为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援车辆;
(4)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闯红灯;
(5)因行车途中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而与他人发生碰撞,选择听从交警在场指挥闯红灯。
专业解答自2013年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交通法规更加严格。未按交通指示灯行驶,自2013年1月1日起,处罚由罚款200元、扣3分调整为罚款200元、扣6分,视为严重违章。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路口直行道上左转违规,属“违反禁令标志”,罚款3分;仅监控记录闯红灯,仅罚款200元,不扣分。
专业解答违规闯红灯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行为,按规定应扣6分并接受警告或20-200元罚款。查询违章记录的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1周内可在交管部门查询,网络平台则需1-2周。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出行。
专业解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辆,将罚款500元。一年内逾期付款超过三次,自第三次起罚款升至1000元;第五次起,除罚款外,还将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需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6小时道路安全教育,流程与记满12分后相同。
专业解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闯红灯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需具体分析。若无证据显示行人闯红灯且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负全责。若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若证据显示行人闯红灯,但机动车有机会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机动车仍负主要责任。若行人突发性穿越机动车道,无论机动车如何制动均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负次要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
专业解答若当事人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因前方大型车辆遮挡视线,导致未能及时观察交通信号灯变化而误闯红灯,那么他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在此情况下,经过审查,若情况属实,当事人可获得谅解,并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公正性,确保了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律师解析 对于闯红灯规定的扣分标准是一次性扣6分,此外,闯红灯还会被罚款200元,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的计分是累计计算的,如果被累计扣满了12分,驾驶员需要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参加考试。
律师解析 c1实习新手闯红灯扣6分。 根据我国《新交规扣分细则》第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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