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具体情形,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案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当就诊医院属于一级医院时,其报销额度将占总费用的65%;
其次,若患者就诊于县级二级医院且所产生的治病费用未超出6000元,那么报销比例亦可达到65%;
然而,倘若该患者看病所需费用超过6000元,则其报销比例将会提高到惊人的80%。
最后,对于市级二级医院,无论就医费用是否高于6000元,患者均有资格享受65%以及80%两个不同档次的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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