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明确指引招商引资的发展方向与关键内容。
根据实现抓住行业领军力量、精准定位产业特性的原则,我们将着重关注大规模项目与产业链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图实现针对龙头项目、横向配套项目、纵向关联项目以及填补空白项目的全新增长与突破。
第一,我们必须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我们主要致力于引进那些能够体现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于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引领职务的大型外资项目。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调在全力发掘并引入更多优质项目方面下足功夫,力求获得更大的突破。
第二,我们需要大幅度增强针对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人的投资劝诱力度。
我们应关注港澳台产业的新发展趋势,通过加强产业合作与项目间的有效衔接,以期有针对性地吸引台湾百强企业、大型侨团资本投资的工业制造企业以及台港澳地区涉及金融、旅游、物流、广告、设计、展览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知名企业。
第三,我们主张大力欢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第四,我们鼓励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要以大规模项目与优质项目作为切入点,围绕产业集聚展开多形式的小型专业团队招商、上门拜访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及专项项目对接招商活动。
我们追求的并非表面繁华,而是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们将在明确了解本地产业需求的基础上,找出最适合引入的项目类型;我们将确定最适合的引进对象及其所在区域,以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落地;
同时,我们会采用适当的宣传手段,确保我们有能力将这些项目成功引入并落实至指定区域。
最后,我们将会加强“零土地”招商这一机制。
即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引导新的资金流入,强化对外资大企业的跟踪服务,鼓励它们进行增资扩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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