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误工费,即为赔偿责任方对于有权利获得赔偿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旨在赔偿受害人在其遭受伤害到痊愈整个过程(即误工时间)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岗位职责导致实际收入大幅度降低的经济损失,而这个受害人必须是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
只要存在相应损害因素且确有实质性经济损失,那么就应有赔偿金的产生。
在此情况下,如果受伤人员并未入住医院治疗,是否仍然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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