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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两次,可以反诉吗

周* 云南-红河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4.09 13:37:36 454人阅读

开庭两次,可以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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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无权提出逆诉。所有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截止前提出逆诉。在案件的二次审判期间,如原本的原告方增加了新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亦或是原审被告方提出逆诉,那么二审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原则,对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逆诉情况展开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024-04-09 13:48:51 回复

一审已开庭二次,不能提起反诉。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既然已经开庭完毕,就不能节省了,法律规定反诉必须在开庭前是合法合理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的,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如果不出庭的,一般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或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审判的话,被告就视为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可能法官最后审判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一般原告第一次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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