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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的交通信号灯控制体系,如若当前方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色,而车辆未将其停驻于停止线以内,并持续向前行驶,便会受到电子监控设备的实时拍摄取证;
其次从待转区域的运转规则来看,假设当左转信号灯显示红色而直行信号灯呈绿色时,与之相对的横向道路交通信号仍然为红色,倘若左转信号灯及直行信号灯均呈现红色状态,则表明相对方向的横向道路交通信号处于绿色状态。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假如车辆误入待转车道,极易与相对方向的横向道路上驶来的其它车辆产生潜在的交通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024-04-02 17:21: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