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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且没有转账记录在案,您可尝试搜集更多的证据材料,随后前往当地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转账记录固然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然而转账记录却无法直截了当地证明双方之间存有借贷关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其他证据支持,例如电话录音、社交媒体对话记录等等。
若对方故意拖欠借款导致债务无从追回,尽管当时并未签订书面欠条,您也不必灰心丧气。
事实上,只要您能够在法律规定的3年时效期内提供足够的其他相关证据(一般为对方所在地区或者县市级别的法院)进行起诉,甚至直接提交支付命令申请。
一旦法院裁定您胜诉,即使对方依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亦有权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4-03-31 07:3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