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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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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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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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发现所购买会员卡的门店已经停止营业,消费者应立即联络该商家以请求退还会员卡内的剩余存款金额,或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发起投诉。
目前,众多商家在新开设门店之时便积极推出和宣传其会员制度,并以各种方式劝说消费者选择办理会员卡。
然而,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后,才意识到门店已经关闭,那么此类情况很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若门店已经停止运营或变更了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预付款会员卡的款项进行全额退费。
若商家依旧保持着正常经营状态且只有消费者出于私人原因提出余额退还申请,则应当通过与商家协商来达成退款事宜;在这期间,商家不得强迫消费者做出任何主动的消费行为,如若违规,将可能触犯强制性消费法令。
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而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若发现所持会员卡的门店出现倒闭情况,消费者应立即联系店铺的经营者请求退还卡片内的余留款项,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如今许多商家在新店开张之时,便大力宣扬并鼓励消费者成为其会员,而部分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却发现店铺已经停业,此时他们可能面临着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店铺一旦关闭或迁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倘若店铺仍处于正常营运状态,但由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想要退货或退款,则需与店铺协商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商铺不得强行让消费者购满若干金额方能取回预存款,否则将构成变相强行消费的行为,涉嫌违法。
2024-03-30 10:04: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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