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不幸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理结算阶段,如清算所得之资产完全足以偿付员工薪资福利的话,则应全部予以兑现。
反之,若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依据市场经济法则及企业法相关规定,公司于法定程序下注销登记后,即可终止对此笔负债的清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公司将按下列顺序进行资产处置:
首先是清理结算的相关费用(包括清算组的费用);其次是要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定赔偿金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款项;随后是所有拖欠的税费;最后才是对股东剩余权益进行分配。
某个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期间,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排在清算费用和公共利益债权(包括企业债券与一般债务)之后,作为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对象。
经法律明文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时,应优先赔偿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劳动薪酬以及为治疗疾病、因工伤残的补助费用,还有对员工的抚恤费用以及应当由他们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应得的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若相关企业宣布进行破产清算之际,其清算所得财产足以覆盖并偿还所有员工工资,则将依照这一事实进行相应的工资偿还工作;然而,假如清算后所得财务无法满足员工工资的缴纳需求,那么在该公司依法完成注销手续后便将终止偿还工作。适宜的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依次为,先对清算过程中的各方面所需成本进行有效清偿;然后再处理员工的薪资、法定社会保障费用及补偿金问题;接下来,依据欠缴情况解决税务问题;最后,对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当公司历经破产重整后,员工的薪资权益将会在破产财产中被优先考虑,待支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后,再作清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面临公司破产的境地时,应首先确保对因财政困难而拖欠的职工薪资及其附加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抚恤金等各项费用进行及时清偿;此外还包括拖欠的需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员们的各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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