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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怎么处理

周* 山东-临沂 彩礼咨询 2024.03.28 12:46:11 401人阅读

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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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具备法定条件,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在夫妻离婚事件中,倘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并且男方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主张,那么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
(1)尽管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真正共同生活方面却存在缺失;
(2)男方在上婚恋期间对女方进行了礼品赠送馈赠行为,从而导致其个人生活水平出现严重的经济困境。
在彩礼的确无需返还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辨明彩礼究竟属于男方与女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抑或是其中任何一方的个人专用财产。
在认定彩礼性质后,才能决定如何对此财产做出相应的处置变通。
如果彩礼是男方在婚前赠予,或者是在男女双方婚后的某个时间点赠送给女方的,而且赠与人在此过程中明确表明此举仅用于赠予女方一人,那么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彩礼应当依原本性质归还给女方;反之,若是在婚后时分赠予女方的,那么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来对待,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他们之间应先行商议关于彩礼如何处置的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法院裁定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3-28 13:06:00 回复

首先,悔婚在法律上是不犯法的,因为毕竟没有结婚,就算结婚了有婚外恋法律也没有严格界定是犯法的,所以这点你不用担心。但是,悔婚肯定是有麻烦的,毕竟是都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会给双方的家人带来很多麻烦。

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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