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对方没有钱还怎么办
解析:
在欠款纠纷被诉诸法律程序之后,面临无法偿付债务的困境时,各位可以考虑采用如下几种对策来妥善化解此困难:
首先,尽一切努力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妥善了解决此事。
在此过程中,对方应该严格按照法庭所作出的判决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其次,若发现对方在接到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履行其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各位有权向相关的司法机构申请实行强制执行。
通过这一措施,司法部门将会强行干预,对其名下尚且可以强制执行的资产进行追讨;
最后,如果发现对方实实在在上已经无能力偿还欠款,而且也没有任何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财产,那么司法机构则会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并且在这种状况得以改善,也就是对方具备了足够的还款能力之后,各位再向司法机构申请恢复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来说,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依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而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在收到此类执行申请以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拖延。
不过,如果发现在公证的债权文书中确实存在错误之处,那么人民法院会做出裁定予以否认这个执行效力,同时会将这个裁定书送达到异议方以及公证机关的手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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