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返还彩礼女方没钱怎么办
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返还彩礼的事宜时,若法院所判决返还彩礼之金额未能得到实收,权利主张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考虑暂停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给予其一定宽限期,以待其具备偿还能力或存款后,再依法向法院提起扣留被执行人存款的申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当权利主张者按照习惯要求返还彩礼而遭拒时,如经查证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法院必会予以支持:
(一)双方在成立合法婚姻关系前并未办理任何婚恋登记手续;
(二)双方虽然完成了合法婚姻关系的注册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三)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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