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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您不幸面临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缺失之困扰,您可以自行向发证机构所在地提出补办事宜。
为了能够成功办理此项业务,申请人务必随身携带自己清晰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宅基地复印件及其原始凭证,前往县级国土局办公室办理相关核验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户主本人需亲自提出宅基地所有权置换的书面申请。
同时,申请表还需要得到村镇委员会的直接认可和签署,加盖完村镇委员会公章之后方可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地区建造个人住宅,必须具备两个必要的许可证,分别为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4-03-27 16:1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