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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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首先准备好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过户文件和证明。
然后,卖方需携带着所有过户所需的详细信息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递交过户申请以及各类相关的证书文件。
接下来,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局开具的费用回执单,买卖双方需缴付各自承担的税款,涉及各类税费如个人或企业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土地测绘费、所有权登记费用、登记手续费、取证费等等。
在上交所有的税费并且确保无误之后,卖家可以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最后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同时买家也会获得购买房屋所需的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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