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热食类食品制售,是指将食品原料进行初级加工处理后,通过蒸、煮、炒、烤、炸等烹饪技术呈现,并保持一定温度的非即食型食品,涉及的品种包括火锅和烧烤等。
其经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包装食品销售(包含和不包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包含和不包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类食品销售;其中又细分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及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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