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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政策因素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政府对被审计单位限制性要求等;主要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对该单位的影响,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进行扶持,对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等。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情况,如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行业适应的法规,特定的会计惯例等;主要了解该行业是新兴产业还老牌产业,其前景状况如何,是属于资源枯竭的能源消耗型,还是前景可观的节能效益型;国家对该行业的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衡量标准等。
(三) 法院审前调查内容包括了解行业自身的情况;
1、基本情况,如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业务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状况等;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其核算方法如何。采用会计原则与方法以及变更情况等。
2、以前年度接受审计情况,如以前年度发现的问题,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等;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四)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比如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以及国家对此行业的特殊规定等。
(五)根据被审计业务经营的特点,选择并掌握适当的审计方法,为实现审计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如对存货、固定资产采取何种方式检查,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检查盘点,外币的折算方法,对应收、应付帐款的测试及函证等,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以便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采取全面审计还是抽样审计,对于某些审计人员不太熟悉的领域考虑聘请专家等,以便打好有把握之仗。
2018-01-13 06:0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