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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信调查一般调查什么内容?

曾** 西藏-林芝 其他咨询 2020.10.07 19:08:21 472人阅读

个人资信调查一般调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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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资信调查一般调查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资信调查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信用调查——调查您的商业伙伴的商业资信程度,信誉综合评价,确保你与他合作过程中的风险。  2)个人信息调查——电话、车辆、房产、资财、背景,他的朋友关系,家庭、信誉度等各类信息资料查询。  3)公司信息——公司背景、电话、注册号、经理人信息、财务状况、账号、流动资金等信息。  4)学历调查——学历的真假程度  5)个人资质——人员以前工作单位、为何辞职、家庭住址、状况。  6)个人资信程度调查——个人简历、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爱好、资产及信用调查。  7)雇员忠诚度调查——调查员公有无违反公司合同现象、有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2020-10-07 19:09:2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员工资信调查调查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资信调查  企业在职员工忠诚度调查  
1.个人财产调查  
2.在职期间品行调查  
3.是否与竞争对手联系密切  雇前调查  
1.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等背景情况  
2.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调查  
3.求职原因、目的  
4.入职后动向调查  员工竞职调查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人才的频繁流动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70%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形成的。有专家甚至指出,“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  对此,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第二十四条也同时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限制方面强调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协商在竞业限制中的作用,对于恶意挖人的用人单位重新要求  与劳动者承担法定连带责任。不过,企业设置竞业限制义务,也同样受到立法四个方面的强烈制约:一是商业秘密的制约;二是高层员工的制约;三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制约;四是经济补偿金的制约。  需调查情况如下:  
1.离职情况:主动、被动  
2.主动离职动机  
3.离职后动向监控  
4.特殊行为监控:是否违反保密协议、是否泄露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的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委托方(甲方)
  住所:
  受托方(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国外卖方系由甲方自行选择并对外确认,且国外卖方与乙方订立进口合同时知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等管理规定,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处罚还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委托期限及内容:
  
1,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
  数量: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
  商品的价格,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期,包装条件,运输要求等:详见进口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须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同时办妥进口所需的各种文件。如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默认。
  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甲方须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港口费用,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如甲方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同意垫付有关款项的,甲方应于提货前付清乙方所垫款项本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并自行处理进口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等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局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委托乙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甲方须承担裁判结果并全额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国家宣布对涉及到该代理进口合同项下货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反补贴立案调查或实行国内市场临时保障条款等类似行为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保证金。如国家对该合同项下货物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等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签订进口合同: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及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
  根据不同的对外付款方式履行相应义务:
  
(1)对外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的
  根据进口合同要求,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由此造成客户索赔等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对外付款方式为/,前tt的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对外付款。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发现不符等现象,应及时与甲方磋商决定是否对外提示不符点或对外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办理货物报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如实报关,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6,无论属甲方还是外方责任,合同未能执行,乙方除收取垫付费用外仍需收取代理手续费。
  五,进口合同货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发票金额×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卖出价
  甲方应在乙方对外付汇前付清全部货款,此前,甲方须付款才可提取等值的货物。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变卖所得货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港口费用,报关费用,商检费用 ,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由甲方自行交纳
  
3.代理手续费:进口发票金额× %
  
5,银行手续费: 由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
  
6,保证金:
(1)乙方开立信用证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 %的金额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将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扣留。如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该保证金可参与该笔业务最后一笔货款及费用的清算。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后,及时办理开证手续。如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行情价格下降超过5%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等比例提高保证金,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2日内补足保证金。
  六,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如外商违约,甲方委托乙方对外交涉的,需在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提交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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