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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据现行法律规定,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本村的宅基地。
事实上,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之一,其交易行为被严格限制。
任何涉及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的非农业建设活动均属非法。
然而,应注意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范畴,村民对该部分房产具有合法的处置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身为本村村民,亦不可购买农村中的宅基地。
但在满足相关申领条件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向有关职能机构提交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3-22 13:1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