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那些并不需采取逮捕或拘留等强制性手段的犯罪嫌犯,可以通过传唤方式将其召唤至位于犯罪嫌疑人家乡市、县范围内的某特定场所,亦或是选择直接前往其寓所或工作单位进行调查询问,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出示由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凭证。
所谓传唤,实际上是司法机构为了获取相关信息和线索而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对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犯进行调查询问,从而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
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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