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学是一位安保人员,最近啊,在他的工作所管辖的范围遭到别人侵占,所以与对方在较劲,觉得事情越搞越乱,想用法律的方式来处理,所以请问关于侵占管辖法院怎么判刑?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 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构成犯罪可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要求返还财物;
侵占罪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达到此数额标准才属犯罪,如低于5000元按民事纠纷起诉返还即可。你好,上面清楚的记录着关于侵占罪的管辖法院惩罚制度。希望能帮到您。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侵占管辖法院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是属于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侵占罪的管辖法院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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