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盗窃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即视为数额较大;若达到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则可判定为数额巨大;倘若达到人民币40万元或以上,那么便是数额特别巨大了。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标准的运用,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情况后,特此提出以下关于我省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意见: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或以上便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其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便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最后,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40万元或以上,那便是"数额特别巨大"无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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