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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若以使用喇叭公众场合喊话方式进行追讨债务,倘若情节轻微,并未导致重大不良后果,则该种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只需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劝诫便可解决问题。
然而,倘若通过此等方式恶意干扰公共场所秩序,当地公安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予以适度的经济性处罚,对于拒不服从警方劝告、依然坚持利用喇叭对他人进行催款债务的行为人,公安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03-16 09:59:37 回复